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通知公告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3-01-30 16:15:25
打印 分享到: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png

晋商建函〔2023〕30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行动通知》)的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各地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实施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方式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中央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将用于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采用因素分析法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到市,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按整市形式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分配因素包括工作基础、乡镇数量、人口数量、项目数量及区域调节系数等。

二、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地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县域商业建设要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中央资金只发挥引导性作用。项目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以政府主导为主)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县城综合商务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辐射能力。原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上报项目不得包括新建专项资金已经支持过的同类项目,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功能提升和服务完善。要进一步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三、项目计划

按照商务部“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各市要确定2-3个项目成熟的、能发挥示范引领的县(市、区)作为2023年支持县(市、区),按照整市形式推进县域商业建设。

1.编制方案。由市商务局组织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行动通知》和《建设指南》要求,编制申报方案。方案要围绕县域商业体系发展基础情况、目标任务、拟支持项目情况、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等编制。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填报《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1),要认真填写总投资额、自有资金和资金缺口等内容。中央资金仅发挥引导性作用,主要资金由企业自筹。

2.评审确定。各市商务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县域商业体系发展基础情况、目标任务、拟支持项目情况、工作准备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拟支持县(市、区)名单、县级实施项目清单以及项目选择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等。有关项目应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安排、实施目标等,并注重项目的集约型、规模性和可持续性。确定支持的名单要与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进行对接沟通。   

3.项目管理。各市要建立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要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在申请及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补助资金时,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村e镇等构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2.做好宣传。各市商务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组织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3.按时上报。请各市商务局于2023年2月21日将确定的2023年支持县(市、区)评审结果及县域商业项目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中央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


附件:

1.XX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2.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XX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doc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pdf

责任编辑:晋零协

看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