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函〔2024〕342号
各市商务局、省老字号协会: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四批“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
各市商务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三晋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各市商务局要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论证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sxswtltc@163.com)报送省商务厅。
二、相关要求
各市商务局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充分酝酿,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推荐。
各市商务局、省老字号协会要做好申报企业辅导培育工作,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大力挖掘整理本区域老字号资源,促进我省老字号创新发展。
附件:
1.“三晋老字号”申报书
2.“三晋老字号”推荐名单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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