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建函〔2023〕207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进一步发挥补助资金效益,提升农产品上行动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第39次会议纪要和《2023年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晋发改经贸发〔2023〕60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时限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产品网络销售经营主体,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主体为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我省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经营主体需在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微信视频号、小红书、832扶贫采购平台及全球蛙、乐村淘等省内平台注册的店铺开展网络销售。省商务厅将视情况增加网络销售平台名单。
3.发货人与申报经营主体必须是同一主体(运单与营业执照关键字段相同)。
(二)补助范围
2023年内,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将我省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往本县(市、区)域以外,发货地需在山西省域内(以下简称“农产品上行”)。
(三)补助标准
对2023年农产品及农副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且快递物流单量1000单以上(含1000单)的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助金额1元/单,快递费不足1元者据实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全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四)补助时限
补贴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快递单时间为准。
二、职责分工
按照“省级协调、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工作。
省级协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发放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开展绩效评价等;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申报、汇总申报材料、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进行重点监督抽查;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研究用好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资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级负责:各市商务局负责制定《2023年XX市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方案》(以下简称《补助方案》),并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负责确定享受补助的农产品及农副产品目录(每市限20种,酒、烟、茶等高附加值的产品除外),负责辖区申报企业资质、补助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申报企业的动态调整,做好补助申报材料结果审核,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上报;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工作。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补助发放时间定期将辖区快递企业注册地、合法经营情况名录抄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引导受补贴对象与名录中企业开展合作,确保上行快件渠道稳定。市级层面负责审核辖区经营主体补助申报材料,对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落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按时汇总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步审核结果负责,提出本县(市、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并上报市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等工作。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农产品上行快件项目申报工作从5月开始,全年分3次(5月、9月、次年1月)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县(市、区)农产品上行经营主体根据实际上行网货情况,于申报当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5月提交申报资料日期为各市下发《补助方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1)。
各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原件,留存原件复印件纸质版及全部材料电子版。
2.各市商务局审核汇总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申报材料,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辖区农产品上行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后上报省商务厅。
3.省商务厅汇总各市申报资料后,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
4.省财政厅按照分配意见文件下达补助资金,下达资金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后及时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寄递物流上行快件补助工作是省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之一,对于促进主导产业增长、企业转型线上、发展电子商务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注重统筹协调,组成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起步顺利、进展良好、按期完成。
(二)严格申报流程。申请补助的经营主体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按时、准确提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加强履职监管。市级各单位要履行好审核、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工作时限,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申请补助的经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责任。严禁虚报交易单数量冒领补助资金。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专项档案,将申请补助的经营主体基本情况材料、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相关证明文件和依据等及时整理归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申报经营主体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名词解释:农产品、农副产品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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