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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太原税务          发布日期:2023-01-30 16: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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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关于开展



“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快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消费活力,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19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太原市(不含综改区、省直二分局辖区,下同)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范围
    有奖发票范围: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商品或服务(除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之外)取得由太原市税务局注册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票面金额在50元以上(含)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普通发票、山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统称“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已作废的普通发票;
    5.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未参与开奖的普通发票;
    6.票面金额在50元(不含)以下的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
    自然人消费者取得上述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等相关信息即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一次开奖后可以选择继续参与二次开奖。
    (一)一次开奖为即时开奖。自然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通过“云闪付”APP直接参与即时开奖。
    自然人消费者取得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参与即时开奖,并纳入2023年一季度的二次开奖活动范围。
    一次开奖时,参与活动的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越大,摇奖机会越多,中奖概率越高。发票票面金额每增加50元,即增加一次摇奖机会,上不封顶。按照50元的整数倍的倍数给予相应次数的摇奖机会。单张普通发票单次开奖最多中奖一个,奖项从高。
    每人每日参与摇奖的普通发票份数不得超过10份,连续五天参与摇奖的发票份数不得超过30份。
    (二)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采取定期摇奖方式,每个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进行。开奖过程在公证部门监督下,从符合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
    开奖预告和中奖结果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网站、太原税务微信公众号、“云闪付”APP、山西广播电视台“黄河PLUS”客户端等方式公告。
    二次开奖时,一份普通发票一次中奖机会。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者弃奖,奖金自动累积到下一期的奖池中,增加下一期相应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三、奖项设置
    1.一次开奖。每日设4个等次的奖项,分别为100元、50元、10元、5元。
    2.二次开奖。每期共设4个等次的奖项,对应的奖金(税前)分别为:
    特等奖1个,每个奖金200000元;
    一等奖7个,每个奖金50000元;
    二等奖20个,每个奖金30000元;
    三等奖60个,每个奖金10000元。
    四、兑奖方法
    (一)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奖金以红包形式通过“云闪付”APP即时给付中奖者。
    (二)二次开奖
    奖金以银行转帐形式兑付。中奖者可在中奖通告公布的指定地点办理兑奖手续。
    1.兑奖期限: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弃奖金额自动结转下期。
    2.兑奖要求:
    (1)中奖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兑奖机构核对。
    (2)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发票联);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
    中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或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由兑奖机构留存备查。
    (3)以自然人消费者实名开具发票,由本人进行兑奖。发票注明购买方为“个人”的,以参与二次开奖所录入的个人信息为准。
    (4)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机构代扣代缴。
    (5)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①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虚开的发票;②发票专用章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的纸质发票;③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发票;④超过兑奖时间的发票;⑤已作为单位消费入账的发票;⑥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⑦发票注明的购买方消费者真实姓名与兑奖者登记的身份证件姓名不一致的;⑧持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兑奖的;⑨手机号码验证不通过的;⑩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利用或套取他人发票(含发票信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的,取消其参与“发票有奖”活动资格;消费者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奖金以及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已兑奖金的,追缴其已兑奖奖金。
    以上情形以税务机关的认定结果为准。
    五、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销售方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向太原市税务局拨打0351-2812366进行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六、太原市税务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对活动内容进行调整。
    七、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太原税务

责任编辑:晋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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