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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倡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5 17: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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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零售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这标志着国家已从12年前的“限塑令”逐步发展到“禁塑令”。

支持环保,减少浪费,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此,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和山西省零售商行业协会共同呼吁,全省零售业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加入限塑禁塑行动!

一、正确认识“白色垃圾”的危害

塑料污染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严重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生活垃圾中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如果被填埋,200年内也无法降解,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人们日常使用的塑料袋中含有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如使用不当会将有害物质渗入到食物中,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塑料生产耗能巨大,据测算,我国每产1吨塑料袋需耗3吨石油,每年塑料袋的用量至少可供300万辆普通轿车行驶5年。禁塑限塑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

二、认真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

全省各大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企业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认真贯彻绿色环保、依法经营理念,积极执行禁塑限塑有关规定,主动承担起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吸管、餐具等塑料制品的责任,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提供使用无纺布、纸质、可降解塑料、可重复利用的购物袋,为消费者营造节约、便利、环保的消费环境。

三、树立绿色消费新理念,自觉抵制“白色污染”

限塑禁塑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绿色环保消费理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提倡购物时主动携带和使用环保布袋、菜篮子、纸袋等非塑制品,拒绝使用和远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积极倡导和影响身边人,让绿色消费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自觉行动。

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践行绿色环保理念,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晋零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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