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省通信管理局10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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