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10A02-0204-201912-0001
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5日
文 号 国统字〔2019〕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统字〔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3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