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关于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认定的公示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0〕60号)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局、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对拟认定的36家山西省直播电商基地试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4日-11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基地试点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电话:0351-4063136
山西省商务厅2020年11月24日